安徽省第三届技能大赛电子产品装配与调试竞赛规程
作者:方成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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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9-03-10 10:55:23
2009’安徽省第三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
电子产品装配与调试竞赛规程
一、大赛名称:
2009’安徽省第三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电子产品装配与调试(ZZ06)项目竞赛
二、大赛目的
通过大赛,检验参赛选手的电子技术的动手能力以及质量、效益、成本和安全意识,检验中职学校实践教学能力,切实提高实训教学水平,展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成果,营造尊重知识、尊重技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三、大赛地点
合肥市电子学校(合肥市长江东路430号)
四、竞赛内容和方式
(一)竞赛内容
选手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竞赛发给的电子产品原理图、安装图、元器件表、主要元件介绍及电路功能介绍等文件,使用设备和工具,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元件选择。识别、筛选、检测给定电子产品所需要的电子元、器件及功能部件(所给元器件数量为实际用件数量的130%)。
2.电路板焊接。在赛场提供的产品型电路板上焊接电子元、器件及功能部件,组成电子产品的电路;其中部分元器件采用SMT焊接技术。
3.电子产品装配。根据电子产品的原理图、安装图组装电子产品。
4.电子产品调试。根据题目要求、电路功能及技术指标要求,进行各工作点及各部分电路测试和调整并纪录测试结果。
5.原理图与PCB板图的设计。根据题目要求,在Protel DXP 2004 SP2软件环境中自行绘制原理图和PCB板图。
(二)竞赛用时
完成竞赛规定的全部工作任务的时间为4小时。
(三)竞赛方式
本竞赛项目由每名参赛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竞赛规定任务,每代表队可报2名学生组成参赛队,男女不限。
五、竞赛规则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佩戴)大赛组委会签发选手证胸牌参加竞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赛前30分钟,到赛场正式报到,提前1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应按抽取座位号、工位号参加竞赛。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
3.比赛时间为240分钟,连续进行。竞赛过程中,饮水由赛场统一提供,选手休息、饮食或如厕时间均计算在竞赛时间内。
4.比赛所需的所有元器件及连接导线由大会提供,各参赛队可以根据比赛需要选择使用现场提供的元器件及连接导线,以及规定的自带工具。
5、因设备自身故障导致选手中断比赛,由大赛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6、若参赛队欲提前结束竞赛,应举手向裁判员示意,比赛结束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参赛队结束比赛后离开赛场,不得再回赛场。
7、参赛队按照程序提交比赛结果,裁判员在比赛结果的规定位置做标记,并与参赛队一起签字确认。
8、比赛结束,参赛队须完成现场清理并经裁判员同意后方可离开赛场。
六、赛场提供的设备和器材
1. 赛场提供的主要设备
(1) 亚龙YL-135型电子工艺实训台
(2) 20MHz双踪示波器,通用
(3) 电子电压表(毫伏表),通用
(4) 电子计数器(频率计),通用
(5)计算机。
(6) protel DXP 2004软件
2.器材
根据竞赛需要,赛场提供下列器材:
(1) PCB板。
(2)电子设备所需特元器件若干。
(3)连接导线,焊锡、助焊剂等。
3.选手自带工具
(1)连接电路的工具:热风枪、电烙铁、尖嘴钳、斜口钳、镊子、一字螺丝刀、十字螺丝刀等
(2)电路和元件检查工具:万用表
(3)试题作答工具:圆珠笔或签字笔、计算器、HB和B型铅笔、三角尺等
七、知识准备与技术要求
1.知识准备
(1)模拟电路、数字电路、通信原理、传感器原理、protel DXP 2004软件使用等相关知识及其应用。
(2)控制元器件知识及其应用。
(3)了解亚龙YL_135电子工艺实训台设备.万用表、电子电压表、双踪示波器、电子计数器等常用仪器的使用。
2.安全要求
能正确使用常用仪器,熟知安全用电常识。
八、评分方法
1.评分标准及分值
根据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手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参照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无线电调试高级工的国家职业标准进行评分。电子产品的装配与调试满分为100分。
①元件选择 10分
按元器件的筛选、测试正确率评分。
②电路板焊接 25分
根据焊接工艺质量评分。
③电子产品装配 10分
根据装配工艺质量评分。
④电子产品调试 40分
根据测试、调试情况评分。
⑤原理图与PCB板图的设计 15分
根据原理图、PCB板图的绘制情况,元件编辑、布局、布线等评分。
2.违规扣分
选手有下列情形,需从参赛成绩中扣分:
(1)违反比赛规定,提前进行操作的,由现场评委负责记录,扣5-10分。
(2)选手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比赛内容。在赛程中,均有评委记录每位参赛选手违规操作,依据情节扣5-10分。
(3)现场操作过失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现场评委负责记录,扣10分。
(4)发生严重违规操作或作弊,经确认后,由主评委宣布终止该选手的比赛,以0分计算。
(5)在完成工作任务并交卷后,出现电路短路扣30分。
九、申诉与仲裁
1.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和材料备件,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和裁判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可提出申诉。
(2)参赛队申诉均须由领队以书面的形式在竞赛结束后60分钟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超过申诉时间,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通知参赛队领队或当事人。
2.仲裁
(1)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2)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十、其他事项
大赛期间,各代表队须为每位参赛选手办理意外伤害险。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报到时的具体安排或在领队会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