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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第三届技能大赛维修电工竞赛规程

作者:方成东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09-03-10 10:57:21

2009’安徽省第三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
维修电工竞赛规程
 
一、大赛名称:
2009’安徽省第三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维修电工项目竞赛(ZZ05)
二、大赛目的
通过举行大赛,检验参赛选手的实际工艺实施能力、操作水平以及质量、效益、成本和安全意识,检查检验各职业院校电工电子类专业实践教学水平,并以此促进学校关注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实训教学发展,展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成果,营造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大赛地点
合肥市电子学校(合肥市长江东路430号)
五、竞赛内容和方式
1.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电气控制线路的设计安装和电气控制线路的调试运行,参赛队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两项规定的比赛任务:
(1)按比赛命题的要求根据大赛提供的元器件,设计电气控制线路原理图,按原理图连接控制电路。
(2)按比赛命题要求调试控制线路。
2.竞赛方式
各参赛队由3名队员组成,男女不限。竞赛项目内容必须由每名队员各自独立完成。
竞赛采取文明操作、过程评价和工艺评价相结合评定比赛成绩。
五、竞赛规则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佩戴)大赛组委会签发的选手证胸牌参加竞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赛前30分钟,到赛场正式报到,提前1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应按抽取座位号、工位号参加竞赛。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
3.比赛时间为240分钟,连续进行。竞赛过程中,饮水由赛场统一提供,选手休息、饮食或如厕时间均计算在竞赛时间内。
4.比赛所需的所有元器件及连接导线由大会提供,各参赛队可以根据比赛需要选择使用现场提供的元器件及连接导线,以及规定的自带工具。
5.因设备自身故障导致选手中断比赛,由大赛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6.若参赛队欲提前结束竞赛,应举手向裁判员示意,比赛结束时间由裁判员记录,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7.参赛队须按照规定提交比赛结果,裁判员在比赛结果的规定位置做标记,并与参赛队一起签字确认。
8.比赛结束,经裁判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六、竞赛赛场与设施
1.赛场。
(1)赛场提供亚龙电工实训台一张(YL-DG-1)和380/220V两种电压的三相四线交流电源。
(2)赛场提供必要的供电安全保障设施。
(3)赛场提供饮用水。
2.赛场提供的设备、元件、器件和工具
(1)赛场提供带包装件的元器件和导线,提供包括按命题要求所需接触器、熔断器、开关等元器件。
(2)赛场不提供工具,由参赛选手自带,但不允许带电动工具。
七、评分方法
1.评分项目及配分
比赛成绩满分为100分。
(1)电气原理图设计(50分)
按命题要求设计相应电气原理图,要求按新国标绘制电气原理图。
(2)安装与调试控制线路(50分)
按所设计的电气原理图安装、调试电路,达到命题所要求的控制功能。
(3)职业素养与安全意识
现场操作安全保护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工具摆放、导线线头和布线的处理符合职业岗位要求,遵守赛场纪律,尊重赛场工作人员和裁判,爱惜赛场工具和器材,保持工位整洁。
注:该项目只扣分,不加分,扣5-10分
2.违规扣分
选手有下列情形,需从总成绩中扣分:
(1)在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事故,扣10~20分。
(2)损坏赛场提供的设备,污染赛场环境等不符合职业规范等行为,视情节扣5~20分。
(3)违反工作规程和秩序,视情节扣3~8分,情况严重者取消比赛资格。
3.成绩评定
按比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参赛队的名次。竞赛成绩相同时,完成工作任务所用时间少的名次在前;竞赛成绩和完成工作任务用时均相同时,安装与调试项目成绩高的名次在前;再次,职业素养与安全意识项的成绩高的名次在前。
八、申诉与仲裁
1.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和材料备件,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和裁判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可提出申诉。
(2)参赛队申诉均须由领队以书面的形式在竞赛结束后60分钟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超过申诉时间,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通知参赛队领队或当事人。
2.仲裁
(1)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2)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九、其他事项
    大赛期间,各代表队须为每位参赛选手办理意外伤害险。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报到时的具体安排或在领队会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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