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政策规定,确保民生工程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任务的完成,切实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有关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推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工作,省教育厅于2009年3月下发《关于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的通知》(教助〔2009〕2号)就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提出明确要求。6月中旬,省教育厅又分片召开学生资助工作座谈会,就促进全省学生资助机构建设,切实做好 2009年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此后,全省市、县(区)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目前,全省已有7个省辖市、45个县(市、区)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复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明确了机构的职责、性质、人员编制等事项。现将截至2009年7月31日全省各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情况通报如下:
一、市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情况
截至2009年7月底,亳州、淮南、马鞍山、芜湖、池州、安庆、黄山等7市均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明确了机构性质,均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了计算机、电话等专用办公设备;亳州、淮南、安庆、黄山等4市还分别核定了人员编制数和领导职数,明确了专职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保障了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合肥、淮北、宿州、蚌埠、阜阳、六安、滁州、巢湖、宣城、铜陵等10市至今尚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利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
二、县(区)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情况
截至2009年7月底,全省107个县(市、区,含叶集试验区、毛集实验区,不含开发区等)中已有45个县(市、区)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复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亳州市:谯城区、涡阳县
宿州市:萧 县、埇桥区
蚌埠市:怀远县
阜阳市:颍州区
淮南市: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毛集区、凤台县
滁州市:琅琊区
六安市:金安区、寿县、霍邱县、金寨县
马鞍山市:当涂县
巢湖市:居巢区、含山县,
芜湖市:繁昌县、南陵县
宣城市:宣州区、泾县、广德县、绩溪县、旌德县
铜陵市:铜陵县
池州市:贵池区、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
安庆市:大观区、桐城市、枞阳县、潜山县、望江县、岳西县
黄山市: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祁门县、黟县
其中淮南市所辖6区1县、池州市所辖1区3县全部经编制部门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合肥市、淮北市所辖县区均没有经过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学生资助机构。
三、有关要求
1.尚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市、县(区),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的通知》(教助〔2009〕2号)要求,从维护教育公平的高度和解决民生问题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争取,切实做到资助管理工作机构、人员落实,确保各项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正常化。省教育厅将继续在今后的教育民生工程以及市级教育工作考核中,对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编制及人员不落实的市、县(区)予以扣分。
2.已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市、县(区),要进一步加强机构内部建设,建章立制,迅速配齐专职人员,落实工作场所,提供办公条件和工作运转经费,与教育局其他部门(科室)合署办公的要尽快独立设置,确保各项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省教育厅将对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编制人员落实到位、资助工作开展成效显著的市、县(区)予以政策、经费支持和奖励,并将在相关教育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
3.各市、县(区)学生资助机构建设进展情况,请及时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