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教育大省建设规划的通知
皖政〔2009〕8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职业教育大省建设规划(2008—201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安徽省职业教育大省建设规划
(2008—2012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教育事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加快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实现我省向人力资源强省的跨越,满足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迫切需要,服务安徽崛起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充分认识建设职业教育大省的重要战略意义
“十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职业教育进入快速发展期,规模持续扩大,质量逐步提升,体系日益完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初步形成。2008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655所,招生37.26万人,在校生93.1万人;高等职业院校64所,招生15.9万人,在校生40.9万人。2005年以来,全省职业院校为社会输送了120多万名技能型人才,培训了550多万名城乡劳动者,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省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方面,基础能力建设薄弱、体制机制创新乏力、政策措施落实不力,难以保障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短缺,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职业教育是一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工作,经济社会越发展,职业教育就越重要。当前,我省已进入厚积薄发、加速崛起的发展新阶段。建设职业教育大省,是将我省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强大的人力资源优势的必由之路;是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必然选择;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农民整体素质的迫切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安徽科学发展、加速崛起进程,促进教育公平、社会就业、改善民生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建设职业教育大省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抢抓机遇,锐意创新,扎实苦干,加快建设职业教育大省。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培养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为根本,以深化教育改革、满足社会需求为动力,以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为保障,以基础能力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改革创新、依法保障的原则,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着力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不断扩大职业培训规模,努力推进职业教育相关领域渗透,基本建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相结合,与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求相协调,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努力打造面向人人的公平职业教育、资源共享的优质职业教育、伴随一生的终身职业教育,为推动安徽科学发展和加速崛起进程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三、总体目标
到2012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一)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成。
1.强化政府主导,省、市、县共进,公办、民办并重,企业、行业并举,加强城乡联合、区域合作、国际交流,实现主体多元、办学灵活、发展自主,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开放教育体系。
2.加强统筹协调,教育与培训并举,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认证(以下简称“双证书”)结合,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通,实现就业有资格、创业有本领、学习有能力,形成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岗位相结合的就业教育体系。
3.坚持服务全民,完善农村和城市职业教育培训网络,推进社区教育,实现面向人人、着眼生涯、渗透职业、促进发展,形成与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求相协调的终身教育体系。
(二)职业教育规模不断扩大。
1.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规模达到40万人左右,在校生规模达100万人以上,高中阶段教育职普规模大体相当。
2.全省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保持在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50%以上,在校生规模达到50万人左右。
3.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500万人次以上,农村实用技术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企业职工继续教育1400万人次以上,就业再就业及创业培训100万人次以上,劳动力素质得到普遍提升。
(三)职业教育办学实力显著增强。
1.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城市学校达3000人以上,农村学校达2000人以上。生均占地面积达3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达16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总值达3000元以上,图书达30册以上。
2.建设200所以上国家级重点和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其中30所学校达到国家级示范标准;建设75所县级职教中心;建设4所国家示范性、10所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25所技师学院。
3.建设300个中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点,200个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点和50个技师教育重点专业点;300个中等职业教育重点实训基地,150个高等职业教育重点实训基地和50个技师教育重点实训基地。
4.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0%以上,其中,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达95%以上;高等职业院校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0%以上,其中硕士研究生比例达40%左右;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四)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大幅提升。
提高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服务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的能力,五年为经济社会发展输送技能型人才220万人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5%左右,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职业院校毕业生“双证书”获取率达到85%以上,就业质量明显提升。
四、重点工程
(一)骨干职业院校建设工程。
每个市重点办好1所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和若干所中等职业学校,每个县(含市、县改区)集中精力办好1所职教中心和若干所中等职业学校;加大省级以上示范职业院校的创建力度,构建支撑职业教育科学发展强有力的骨干职业院校群体;以骨干职业院校为核心,建设20个以上行业性、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带动全省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持续发展能力。
(二)实训基地建设工程。
以实用、通用、共享为原则,分期分批在数控技术、机械加工制造、汽车运用与维修、电工电子、计算机技术与应用、能源、化工、建筑、旅游、物流、护理、现代农业等主要专业领域,建设一批具有教育培训、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等功能的省级重点实训基地。
(三)师资队伍建设工程。
认真抓好《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7〕2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3号)的贯彻落实,及时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定编定岗工作,充实师资队伍,特别是增加重点专业、紧缺专业教师和农村骨干教师。建设若干个紧缺专业中职师资培养基地和20个左右省级中职师资培训基地,建立“双师型”教师培养和认定制度,完善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教师到企业实践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到校任教的双向交流机制,重点培训专业教师5000人。培养中等职业教育省级专业带头人200名、教坛之星800名、优秀校长100名;培养高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名师50名、专业带头人100名、教坛新秀150名。
(四)技能型人才培养工程。
结合我省“861”行动计划,围绕主导和重点产业,以机械制造、电子电器、能源化工、建材建筑、交通运输、资源环境、现代农业、商贸旅游、医药卫生等为重点,加快培养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
(五)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程。
以促进农村产业发展为目的,以优质粮食作物和高效经济作物种植、规模化养殖、动植物病虫害防治、农产品加工和营销、农机运用、农村水电技术等为重点,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村居民科技水平。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为目的,以建筑业、加工制造业、现代农业、交通运输业、各类服务业等为重点,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在农村劳动力输出大市建设区域性的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示范基地。
(六)企业职工教育和就业创业培训工程。
以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岗位技能和获得新技能为目的,健全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依托的培训制度,支持和鼓励大中型骨干企业开展紧缺技能人才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建立现代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体系,开展企业职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以提升创业能力和促进就业再就业为目的,面向城镇失业人员、退役转业军人、被征地农民以及其他新生劳动力等,开展就业培训、再就业培训以及创业培训。以满足群众终身学习需求、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为目的,积极发展远程教育,大力发展社区教育,推进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创建工作,建设30个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
(七)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更新职业教育理念,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突出职业能力培养。加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规划职业生涯,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能力。加强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制定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行动计划,建设550个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技师教育省级重点专业点,建设200门中等职业教育精品课程和150门高等职业教育精品课程;完善专业课(含实训课)教材审定制度,鼓励开发一批符合我省实际、符合国家规定的地方教材和校本教材,创建一批国家级重点专业和专业点、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完善省、市、县(市、区)、校教研网络。加强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设立职业教育专职教研员,建立教研人员继续教育和到企业实践制度,推进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和弹性学制,推进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制度化建设,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完善学生顶岗实习制度,各类企业集团、大中型企业都要积极支持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推进“双证书”制度,在高等职业院校和省级示范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完善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和效益综合评价体系,以毕业生“双证书”获取率和高质量就业率为核心指标,全面开展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监测评价。
(八)体制机制创新工程。
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分级管理、市县为主、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推进教育结构、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促进职业教育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各市、县(市、区)要打破部门、行业、学校类型界限,围绕优势学校、优势专业,采取划转、合并、迁建等方式,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支持以市为主建设职业教育园区,全省五年建设5个以上职业教育园区,在有条件的园区内建设区域性、开放式、资源共享的公共实训基地。完善并落实投资优惠政策,广泛吸引省内外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股等多种形式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扩大职业教育开放办学,推进职业院校城乡、区域、国际合作和交流。深化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专职岗位与兼职岗位相结合的岗位聘用制度,支持公办职业院校在核定的编制内,按规定拿出一定的编制专门面向社会聘用紧缺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评审办法和校长任职管理办法,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
五、政策措施
(一)健全稳定的长效投入机制。
全省通过政府、社会、院校等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大省建设经费。省、市、县(市、区)财政逐年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省财政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按照不低于中部六省平均水平安排,用于职业教育大省的重点工程建设。市、县(市、区)依法保障职业教育发展经费需求,到2012年使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不低于中部六省平均水平。
1.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达50%以上,并按照不低于城市教育费附加30%的标准由财政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经费的10%—20%用于农村职业教育。省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的10%用于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用于教育部分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10%。县级政府要按照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安排成人教育费用,统筹用于职业教育培训。企业必须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职工教育培训。
2.拓展职业教育融资渠道。各级政府要建立信用担保平台和贷款贴息制度,省政府指定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作为全省职业教育担保平台,利用国家开发银行部分贷款和国际援助贷款扶持全省各类职业院校建设和发展。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指定担保机构,建立信用担保平台,积极协调有关银行、金融机构为职业院校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积极向各商业银行推荐优质职业院校建设项目,争取商业银行适当下浮贷款利率等优惠政策。积极探索职业院校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的办法。
3.职业院校事业性收入全额用于院校发展,主要用于院校建设。
(二)统筹整合各类职业教育资源。
1.统筹协调,部门实施。省政府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建设职业教育大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健全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合力推进。
2.推进职业教育整合和布局调整。紧扣我省“861”重点产业结构和项目布局,结合支柱产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职业院校建设布局。各市、县(市、区)按每20万人口设置1所普通高中和1所中等职业学校的原则调整布局,鼓励各市、县(市、区)对所辖职业院校进行整合、重组,促进职业院校做大做强,提升竞争力,打造职业教育品牌。县级政府要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和骨干中职学校建设,以县级职教中心为核心整合县域职教资源,以乡镇初中为依托建设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负责农村成人科学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发挥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加强“三教统筹”,推进农科教结合,促进农村职业教育加快发展。
3.推进职业教育集约化发展。鼓励以骨干院校为核心,建立由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参与的职业教育集团,实现区域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共享。对职业教育集团在政策、经费、建设项目、招生计划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行业、企业、科研院所投入职业院校的资金,对要求取得回报的允许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取得合理回报;对投入职业院校的智力、科研成果等,允许按照规定合理折算成相应资金。建立实训基地自主发展的新机制,推进各类实训基地产业化经营,向区域内所有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以市场化方式承接教学实训项目,在完成教学实训的前提下,可面向市场开展培训和生产、技术服务。在实训基地建设中,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多渠道筹集建设经费,实行政府、企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共建共管、资源共享。
4.开展城市职业院校对农村职业院校、省属本科院校和骨干高职院校对薄弱高职院校、高职院校和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对薄弱中等职业学校的对口支援工作,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三)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
1.扩大职业学校自主权。依法保障职业院校在设置专业、确定招生规模、学籍管理、开发校本课程与教材、聘任教师、支配办学经费、任免中层干部等方面的自主权。鼓励职业院校与有资质的院校、企业合作办学。允许并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依法举办企业实体,增强自身发展能力。对职业院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职业院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以及校办企业从事服务业(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符合相关规定的,免征营业税。
2.推进职业教育招生体制改革。构建省、市、县(市、区)三级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平台,统一编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代码和电子档案。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要打破地区分割、部门壁垒,实行网上录取,实现学生自主择校、学校择优录取。市、县(市、区)政府按照职普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统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拓宽招生渠道,将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辍学生及复转军人、进城务工人员、青年农民等纳入招生对象,实行春、秋季招生、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的招生机制。打通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与普通教育互联互通的“立交桥”,充分利用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扩大高职院校招生规模,增加相关专业本专科招生指标,试行优秀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推荐免试入学办法,扩大对具有二年以上实践经验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招生比例。扩大对职业学校的对口招生规模。经批准的高等职业院校,可试行自主招生。选择若干所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开展本科或研究生层次职业技术教育试点。
3.改革职业院校人事制度。严格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资格条件,实行校长职级制和聘任制,推进校长公开选拔制,促进校长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实行校长负责制,中层管理岗位实行公开竞聘;推进教职工岗位聘用制度,实行竞争上岗、岗变薪变。制定企业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任教、兼职的实施办法,省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库,对于到职业院校担任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和技师可按照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条例的要求评聘教师职务,实行聘任制度和合同管理,享受合同规定的待遇。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各类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评聘办法。职业院校中专业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4.深入推进校企合作。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人才“订单式”培养、共建共享实验室,在专业设置、教材编写、师资培训、实习实训、就业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项目合作,深化产教结合。鼓励企业利用现有资源,建立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开展有偿服务。大型企业要建立健全专门的职工教育培训机构,或确定至少一所职业院校作为校企合作的伙伴。中小企业要与相关的职业院校签订合作协议,委托其担负本企业的各种职工培训任务。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要主动牵头组织校企合作办学。
(四)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政策支持力度。
1.逐步实现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费接受教育,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教育。职业院校举办者要按照省政府制定的生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改革公办职业院校经费拨付方式,对除保障教职工工资和基本建设以外的经费,按照在校生规模和毕业生就业率拨付。按国家有关政策及时调整职业院校收费标准。积极探索职业培训券等市场化支付办法,提高职业教育、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2.职业院校新校区建设或原校区扩建要列为市、县(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其教育设施用地按行政划拨等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并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皖政〔2006〕118号)减免基础设施建设各项收费。对获得批准建设新校区的职业院校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老校区,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先按规定办理出让手续后,再转让、出租、抵押和拍卖,转让所得价款扣除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后,余款用于校区建设。因公共利益需要、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收回职业院校使用的国有土地,应对职业院校已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依法予以补偿,并重新安排土地供职业院校异地重建。
3.鼓励企业利用资源、技术、信息等方面优势,举办职业教育和培训以及在职业院校建立研发机构和实验中心。对企业投资举办职业院校达到一定规模的,按一定比例返还其上缴的教育费附加,用于学校建设。企业办职业院校在校生达到1000人以上,可以按企业教育附加实缴总额5%比例返还;达到3000人以上,可按10%比例返还。企业支付实习学生的报酬,准予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各级政府设立民办职业教育奖励资金,选择一批办学基础好、学生就业率高、社会信誉好、发展潜力大的民办职业院校给予重点扶持,支持它们扩大办学规模。对民办职业院校,在建设用地、项目安排、评先奖优等方面要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在经费补贴、银行贷款、职称评定等方面一视同仁。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学校,享受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5.职业院校依法接受捐赠,按有关规定对捐赠的纳税人给予税收优惠。中等职业学校可依法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生活设施,经省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捐赠者姓名或名称作为校名。
(五)全面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1.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职业教育发展和投入的责任,根据本规划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落实有关促进职业教育的政策规定,切实推进职业教育大发展。各职业院校、企业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
2.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和验收制度。省、市、县(市、区)逐级签订职业教育大省建设目标任务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党政领导政绩的重要指标。建立职业教育大省建设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大省建设情况列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在综合考核中位于前列的市、县(市、区)和省直单位,省政府给予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3.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招收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就业的要依法处理。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院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收费享受减免优惠。
4.优化办学环境。简化职业学校审批程序,实行限时办结制,对不予审批的要说明理由。减少对职业院校的收费,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确保当年全额返还职业学校学费收入等,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不得进行预算外收入调控,不得截留或挪用。严禁向职业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各部门不得向职业学校搭车收费。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和审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5.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以政府为主导,构建以职业院校和企业为主体、职业中介机构参与的就业服务体系,帮助职业院校学生就业、创业,保障其合法权益。制定鼓励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技术培训人员进行创业的优惠政策,在创业信息咨询、项目指导、信贷融资、税费减免等方面予以支持,对优秀的创业成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到农村服务和创业的毕业生,在信贷融资、税收减免、土地流转、项目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在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服务。
6.加强宣传引导。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待遇和经济收入,对他们取得的能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各种技术革新成果予以奖励。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信息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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