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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0〕4号)

作者:谢树方供稿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10-03-11 08:52:26

   转发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0〕4号)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落实省政府《安徽省职业教育大省建设规划》及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省教育厅、团委印发了《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意见》(皖教职成〔2010〕2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意义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是增强德育工作针对性、实效性的重要举措。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于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切实加强和改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
   二、切实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开好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教职成〔2008〕6号),结合学校实际,配备好专门教师,采用集中或分散教学的方式开设心理健康课程,按要求开足课时,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课程总学时达34学时,确保心理健康课程教学任务和总体目标的落实。
   2.加大心理辅导与咨询力度。省级以上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心理咨询室并配置必要的设施,配备心理咨询教师不少于2名,其它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师不少于1名。各校要针对学生在成长、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团体辅导和个别咨询等多形式的心理辅导。
   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渗透。各校要在班级管理、实习实训等教学环节以及团建工作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并通过校园网、广播、校刊、校报、橱窗等媒体,广发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引导学生调适心理状态,培养学生的职业兴趣、爱岗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心理素质。
   4.建立学校与家庭沟通机制。各校要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电话联系等形式,建立常态化的家校沟通机制,特别是班主任和授课教师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沟通,以形成家校教育合力,共同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5.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各校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一支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心理咨询人员组成的师资队伍,将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纳入工作量并予以考核,并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心理咨询人员以及班主任参加相关培训学习,获得相应的的资质证书,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6.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针对当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突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研究与成果推广,增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效性,提高我市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三、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督查指导。各级团组织要关爱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关注学生的健康成长,积极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以及校园文化建设工作。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德育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长效性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成效。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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