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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工半读学习材料
作者:阿牛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08-06-04
半工半读学习材料
    工学结合、半工半读,是近两年来职业教育使用频率最高、最热门的话题之一。教育部继2005年8月在天津市召开职业教育工学结合座谈会后,今年3月颁布了《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10月又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半工半读试点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在部分职业院校开展半工半读试点工作的通知》,表明我国职教改革与发展进入了更深层次、更为关键和核心的领域。
  顾名思义,“工学结合”是一边在企业实践,一边在课堂学习;“半工半读”是一部分时间做工,一部分时间读书。这两种场所和两种活动之间不是截然分开的,而应该是“学中有工,工中有学”,“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种办学形式既是国际上的普遍规律,又是中国的职教特色;既是中国历史的产物,又是当今职教的亮点。应该说,当今时代赋予了工学结合、半工半读新的内涵。
  它是一种教育思想。工学结合、半工半读,一是体现了“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无论是工还是学(读)都把学生作为行动主体,手脑并用、学中做、做中学,有利于人的协调发展;二是体现了党的“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三是体现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指导思想;四是体现了职业教育新的价值取向,即由封闭的学校教育走向开放的社会教育,从单一的学校课堂走向实际的职业岗位,从学科学历本位转向职业能力本位,从理论学习为主转向实践过程为主,从学科中心转向学习者中心;五是体现了具有职教特色的人才培养观。
  它是一种教育制度。工学结合、半工半读作为教育制度,可以上溯到近代实业教育和新式学校的“工学并举”;上世纪50年代,我国教育改革中出现了三类学校并存的形式,即全日制学校、半工半读学校、业余学校,其中半工半读学校“轮流上课和下厂”的学生有200多万人;1964年刘少奇同志倡导两种教育制度和两种劳动制度,1965年“顶岗劳动和教室学习交替进行”的半工半读学生达433万多人。进入新的历史时期,重提“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意义深远。它是现代职业教育将教育制度和劳动制度有机结合的一种新型学习制度。
  它是一种育人模式。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工学交替、前厂后校、订单式培养,这些概念与工学结合、半工半读有着极高的关联度,彼此间相互包容、渗透和替代,都体现了教育与经济、学校与企业、读书与劳作的有机结合。其中校企合作表明学校和企业两个主体之间的联系,工学结合表明学习者的劳动与学习两种行为之间的合作,是两个核心概念,都强调学校与企业的“零距离”、重视学习与劳作的“双交叉”、强化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这是职业教育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最佳模式。校企合作是一种办学模式,是工学结合的基础和条件;工学结合是一种教育模式,是校企合作的表现形式;订单式培养是工学结合的途径,半工半读是工学结合的方法,前厂后校是办学实体的较高境界。工学结合有两种“工”的方式,即校内企业的“工”与社会企业的“工”;工学结合在专业和岗位的结合程度有三,一是工与学完全对口,二是部分对接,三是完全无关。工学交替有多种形式,如“1+1+1”、“1+2”、“2+1”等;半工半读有“集中交替式”和“分散交替式”两类。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形式多种多样,关键是加强“工”与“学”的关联度。作为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还需要探索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它是一种管理结构。工学结合、半工半读使教学过程包含了“工程”和“学程”两个有机组合,必然形成对“工程”的管理和对“学程”的管理之“共同治理”的组织系统。在学校和企业、学生和个人签订合作协议的基础上,职业院校和实习企业就共同担当起“顶岗实践”中的内容、形式、场地、纪律、安全、权益、考核、评价等管理职能。
  它是一种助学举措。工学结合、半工半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需要。相当一部分职业院校学生家庭收入水平较低,通过到企业顶岗劳动获取一定的报酬,用来补充学费,实现家庭零负担或少负担,也是勤工俭学的极好形式,应该鼓励和倡导。一些职业院校开展了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实现免费接受职业教育的试点,有许多成功经验说明了这一点。
  它是一种工作探索。坚持工学结合、半工半读,是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也是政府部门力推职业院校和相关企业进行试点的一项工作任务。教育部首批确定了107所试点院校,要求试点院校要与企业共同研究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教学内容和培养方式;要求可以在部分专业试点,也可以在所有专业开展半工半读;要求在工学交替的具体形式上,可以先在学校集中学习,然后到企业实习,也可以采取工学多次交替方式;要求探索建立适应半工半读的招生、学籍、教学等学校管理制度,探索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和学生考核办法,实行弹性学制;要求探索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实现学校和企业合作互惠、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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