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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将有重大改革,教师评价机制将采取创新方式
日期:2012年11月23日   浏览[ ]

    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国务院和人社部要求,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将有重大改革,改革以后,中小学教师均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教师的待遇也随之提高。 

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两个,一是设置正高级职称,二是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按照现行规定,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仅为中级。改革以后,中小学教师均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本次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在职称等级上,改变了原来中学教师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幼儿园)教师最高等级为中级的规定,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相对应。

    此次改革修订完善了我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新标准更加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教育一线实践经历,向农村学校和基层一线教师倾斜,改变了原来职称评价过分强调论文和学历的倾向。同时对教师评价机制将进一步创新,突出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水平和能力评价,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业务测试、量化赋分、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以达到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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