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根据宁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宁财[2012]273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制定下发的《安徽材料工程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文件中规定确因不能刷公务卡的现金交易在报销时提供《现金支付说明书》作为报销依据。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经研究决定停止使用《现金支付说明书》作为报销依据,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确需现金结算须报主要领导签字。
特此通知
总务处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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