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函〔2012〕29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
为加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增强教师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0〕91号)精神,决定开展201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包括聘任教师和兼职教师)。
二、认定办法
我局成立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组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职成教科,具体负责认定工作。认定标准见省教育厅皖教秘师〔2010〕91号文件,并按市教体局《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0〕11号)的附件1认定初级、中级、高级“双师型”教师。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各职业学校要坚持“以师为本”的办学思想,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确定专人负责此项认定工作。同时,要关心爱护教师,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成为“双师型”教师,走专业发展之路。
2.申请认定人员须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附件1)和《宣城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并附有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公示后统一报至县市区教体局,各县市区教体局将所有申请认定教师的材料审核后,连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信息表》(附件2)一式三份于
附件1: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附件1.doc
附件2: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信息表附件2.xls
附件3:宣城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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