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安徽材料工程学校、中共宁国市委党校、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对宁国市安材、党校迁扩建及配套路网PPP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本次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下称“资格预审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1.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为:宁国市安材、党校迁扩建及配套路网PPP项目
本项目实施机构为:安徽材料工程学校、中共宁国市委党校、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
宁国市安材、党校迁扩建及配套路网PPP项目包括三个工程项目,分别为安徽材料工程学校迁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安材项目”)、宁国市委党校迁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党校项目”)和高山口路、落花荡路东段项目(以下简称“配套路网项目”)。
安材项目选址于宁国市汪溪街道斗笠湾片区,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的相关要求,规划占地275亩,规划设计建筑面积约9.3万平方米,其中对外培训中心14038m2;材料工程部、机电工程部、现代农艺部、财经商贸部和信息工程部五个专业部教学实训楼39616m2;学生公寓楼22672m2;综合服务中心6016 m2;综合楼(图书和行政办公)7293m2;体育馆4013m2。项目总投资约39476万元。
党校项目选址位于宁国市汪溪街道木竹湾片区,滨江大道以西,新港大道以南,落花荡路以北合围地块。项目占地面积约60亩,按同时接纳300人教学规模建设。拟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其中教学综合楼5000平方米、报告厅1000平方米、学员宿舍食堂等后勤服务中心9000平方米。具备篮球场、网球场、乒乓球馆等室内外体育活动场馆设施。项目总投资约10054万元。
配套路网项目包括党校项目周边的高山口路和落花荡路东段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4764万元。
本项目拟采用BOT模式进行运作。由政府方授权中选社会资本组建的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运营期结束后将项目无偿移交至宁国市政府指定机构。
1.1.5.1采购方式
根据财金【2014】113号文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规定,PPP项目采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本次PPP项目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制。
1.1.6回报机制
PPP项目的回报机制主要包括项目自身的投资回报机制以及项目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机制两个层面。
1.1.6.1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同时具有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使用者付费模式。针对城市道路和教育设施不同类型,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和通过招投标竞争确定的相关标的,在PPP合同约定中明确付费绩效、付费标准、付费依据、付费时间等。
1.1.6.2股东回报机制
项目公司的政府方出资代表对项目公司的资本性投入主要通过项目公司的收入扣除相关成本后产生的利润,进行分红收回。通常情况下,政府方出资代表可按其在项目公司所占股权比例获得分红。但当收益率低于或高于设定的合理区间时,可采用利润分配调节机制对社会资本方股东进行投资收益调整,政府方出资代表获得的利润分配比例可能低于或高于其在项目公司所占股权比例,具体以 PPP 项目协议的约定为准。
在本项目中,政府方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的本项目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方除按章程的约定获得作为股东的分红外,还是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商,可以通过与项目公司签署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方式获得相应的施工利润等。
1.2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要求
1.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且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1.2.2社会投资人应为中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截止2015年12月31日,企业净资产不少于3亿元,企业总资产不少于6亿元。
1.2.3社会投资人应提供1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自有资金证明。以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
1.2.4社会投资人应具有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应提供银行、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不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其他可行的可融资证明材料,金额不低于5亿元。以符合上述要求的银行、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不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为准。
1.2.5社会投资人应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许可证处于有效状态。
1.2.6本项目可接受联合体,联合体组成家数(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合计不超过2家。同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上述1.2.1、1.2.2、1.2.3、1.2.4四条要求。如果联合体中有任何一家单位同时全部满足1.2.1、1.2.2、1.2.3、1.2.4、1.2.5五条,则只允许其和银行、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不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组成联合体。
1.2.7社会投资人如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则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1.2.5中要求的施工资质,如联合体中包含两个施工单位,则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联合体成员协商确定,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在项目公司(SPV)中持股比例不低于41%,成员持股比例由联合体成员协商确定,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
1.2.8社会投资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各方)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有下列行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竞争:
①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以2016年9月1日后开具的,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②被区县级及以上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③被区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限制参加投标或有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间的。
1.3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3.1本项目招标实行会员制网上下载标书。会员实行开放式注册,具体申报事项,请查询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专区。信息科联系电话:0563-4110836。
1.3.2凡符合要求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注册会员,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10日下午17时止,登陆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ngcg.ngxzfw.gov.cn),凭本公司注册会员身份以个人建设银行或企业版建设银行网银在线上缴纳文件费,直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1.3.4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700元(其中,200元凭本公司注册会员身份以个人建设银行或企业版建设银行网银在线上缴纳;500元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资格预审文件售后不退。如果是以联合体参与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注册会员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1.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装订成册并密封。
1.4.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11日上午9:00时,地点为: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宁国市青龙东路1号-市委党校1楼)
1.4.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由资格预审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授权代表持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送达,授权代表应当是申请人的在职正式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送达时间以资格预审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到时间为准。
1.4.4资格预审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均按保密文件处理,除原件资料外不予退还。
1.5资格预审方法
1.5.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满足1.2中资格要求并通过评审达到相应名次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即为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
当参加资格预审并满足资格要求的申请人数量超过16家(含16家),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为评审结果前9名;
当参加资格预审并满足资格要求的申请人数量在12家至16家之间,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为评审结果前8名;
当参加资格预审并满足资格要求的申请人数量不超过12家(含12家),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为评审结果前7名;
当参加资格预审并满足资格要求的申请人数量不超过7家,则全部为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
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可参加本次采购的公开招标环节,未参加或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允许进入本次采购的公开招标环节。
1.5.2.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
1.5.3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足3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足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1.5.4项目实施机构依法组建评审小组开展资格预审。评审小组由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宁国市评审专家和宁国市外评审专家共9人组成。其中,包括实施机构代表、财务专家、法律专家、社会专家等。
1.5.5项目实施机构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社会投资人发出投标邀请,并根据意向发出采购文件。组织社会投资人开展答疑(可以补充答疑或通知形式)和澄清商谈。
1.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由实施机构和招标代理公司在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国市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媒介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提交资格预审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5个工作日。
1.7其他事项
1.7.1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相关信息将在上述网站发布。
1.7.2本项目资格预审保证金为人民币20万元整,资格预审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1日9时00分。
资格预审保证金从资格预审申请人银行基本账户(不得从非基本账户或分公司、子公司、个人等其他账户)电汇至本资格预审文件列明的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资格预审申请人应自行联系确认保证金是否按时到账。不接受现金交纳,退还保证金也将退还至资格预审申请人银行基本账户。如果是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资格预审保证金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交纳。
资格预审申请人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格预审保证金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效,将予以拒收。
账户名称:宁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行:吴江银行宁国支行、工行宁国支行、徽商银行宣城宁国支行
吴江银行账号:0706678861120100028466000549
工行账号:1317090038000061329
徽行账号:2610201021000101393001527
1.7.3所有获得参加公开招标资格的社会资本,不得无故放弃投标,否则采购人有权将其以不良行为计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
1.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安徽材料工程学校
中共宁国市委党校
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地址: 安徽省宁国市宁城北路10号
联 系 人:胡老师、刘老师、齐科长
电 话: 13856366273、13605634002 、13637216308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古墩路703号紫金广场A座7层
联 系 人: 蒋先生、孔女士
联系电话: 13600535077 13606617267
传 真: 0571-85028907
E – mail : 3438754067@qq.com
交易服务平台: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63-4110839
询问、质疑函接收电子邮箱:ngzfc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