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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材料工程学校(宁国市技工学校)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实操考培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作者:朱季清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24-09-27 20:38:49

一、项目编号:GC-CK-GZNG-2024058

二、项目名称:安徽材料工程学校(宁国市技工学校)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实操考培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武汉市腾亚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二期2.7期(2012-083)B27栋11层01号

中标价格:148000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肖中华、孙后萍、汪程睿(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材料工程学校、安徽广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宁国市汪溪办事处落花荡路99号、宁国市张村路绿宝嘉园24号楼1031号,联系电话:0563-4184930、0563-2171915。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材料工程学校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安徽材料工程学校

址:宁国市汪溪办事处落花荡路99号

联系方式:吴老师、0563-41849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广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宁国市张村路绿宝嘉园24号楼1031号

联系方式:刘工、0563-2171915

邮箱:1194214755@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老师、刘工

话:0563-4184930,0563-2171915

 

安徽材料工程学校                      安徽广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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