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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材料工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作者:zzb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18-09-06 12:47:34

为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对象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助〔20131号),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一、认定对象

1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市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2、享受校内资助对象是特困学生、品学兼优的学生、退伍军人子女和勤工俭学学生。

二、认定程序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必须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班级应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名单,由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要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公示结果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名单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审批确认后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名单须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审核结果要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校内资助管理办法由校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三、监督

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和班主任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资助资格。同时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公布投诉电话,校内业务电话:0563—4183989,市资助中心举报电话:0563—4112528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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