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做好我校师生、家长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6月13日上午,安徽材料工程学校联合宁国市人民法院、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在学校报告厅开展了一起刑事法庭进校园活动。宁国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曹艳琴,安徽材料工程学校党委书记魏先龙,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共计300余名人员旁听了此次案件庭审。
9时,庭审准时进行,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因债务等生活压力而盗窃他人财物。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表达了认罪悔罪之意。
公诉人在讯问过程和举证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娴熟的专业素养和司法人悲天悯人的情怀,深深地触动了每一个在场的人。公诉人指出,被告人二十多岁,这样的年纪正是大展身手,创造幸福生活的好时光,但他却忽视了自己的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因而触犯法律。希望他能认真反思,改过自新,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做人可以不出色,但是绝不能做危害社会的事情,希望你能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好好反思自己的错误,……。”审判长深深告诫被告人王某。庭审活动中,审判长结合此次庭审案例为旁听师生、家长讲解了盗窃犯罪等有关法律知识。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师生、家长纷纷表示,这次生动、直观、深刻的庭审给自己的心灵带来了极大的震撼,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增强了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明白了违反法律,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回去后一定向没有参与这次旁听的同学、朋友多多宣传,并且做一个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义务宣传员,向社会各界传播自己的声音。
安徽材料工程学校一向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定期以讲座、主题班会、引导学生参观未成年人警示教育基地、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主动联系多个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活动。下一步,我校将进一步联合相关部门,创新法治教育模式,努力在未成年人心中播下法律的种子,为其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上一条:小手牵大手,暖心端午节
学校地址:宁国市汪溪办事处落花荡路99号 | 邮政编码:242300 | 校办室:0563-4183996 | 招生办:0563-4183967
版权所有:安徽材料工程学校 |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267号 | 皖ICP备05011798号-1 | 技术支持:校信息中心、渔之蓝教育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