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部:
为贯彻全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宣城市教体局教职成函【2017】6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校开展“最美中职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在校学生。
二、评选标准
1、在热爱祖国、勤奋学习、技术技能、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信友善、孝老爱亲、自强自立等某方面表现突出。
2、事迹应主要集中在2015—2017年。
三、工作安排
1、部级推荐。各专业部在部内广泛开展遴选活动,按专业部在校生数的6‰比率推荐,于4月10日向政教处推荐校级 “最美中职生”候选人。
2、校级表彰。学校根据专业部推荐的人选和事迹材料,确定校级“最美中职生”,在全校范围内予以表彰、宣传。
3、向上推荐。学校根据专业部的推荐和学生的相关事迹材料,择优向上推荐“最美中职生”人选。
四、工作要求
1、各专业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做到形式活泼、事迹真实,覆盖面广、影响力强,通过遴选活动真正发现学生的优秀典型。
2、推荐材料:
(1)“最美中职生”遴选推荐表(电子文档);
(2)“最美中职生”事迹(专业部、班级以第三人称撰写)材料(电子文档);
(3)“最美中职生”学习生活照(电子、1-2张).
政教处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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