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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材料工程学校(宁国市技工学校)学生宿舍生活物品选用、宿舍生活物品款支付管理办法

作者:薛刚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25-07-23 17:07:06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宿舍生活物品采购管理,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皖教基[2023]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采购管理的通知》(皖教秘[2024]39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宿舍生活物品选用办法

(一)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策宿舍生活物品事项

宿舍生活物品选用采购工作由学校领导集体决策,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采购年级、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供应企业服务年限等),并制定宿舍生活物品选用具体办法向家长、社会公开。

(二)征集家长采购意向

将校领导班子会议决策的宿舍生活物品选用具体办法向所有家长征求意见,征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家长同意后方可进入选用采购环节。领导班子会议纪要和家长表决结果要及时向家长、社会公开。

(三)组建宿舍生活物品选用组织

征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家长同意选购宿舍生活物品后,学校成立宿舍生活物品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有意向购买宿舍生活物品学生的班级每班家长代表不得少于1人,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选用组织自主决策,民主协商,遇到分歧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策。每次商讨会议决策需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向家长、社会公开。

(四)确定宿舍生活物品选用模式

宿舍生活物品选用组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选择适合学校的宿舍生活物品选用模式,宿舍生活物品选用模式有以下三种:宿舍生活物品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宿舍生活物品选用组织自主确定供应商;宿舍生活物品选用组织组织所有同意购买宿舍生活物品的家长投票确定供应商。宿舍生活物品选用模式确定后,要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布。

(五)选用采购具体环节 

不得对供应商资格和评分标准等方面设置歧视性条件。例如要求供应商必须为本地企业,或要求供应商在当地设置工厂、纳税等。

1.宿舍生活物品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

1)宿舍生活物品选用组织和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沟通选用需求、注意事项、质量要求、价格区间、服务要求等事项,并由学校和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2)宿舍生活物品选用组织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制作的招标文件,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

3)宿舍生活物品选用组织选派代表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工作。

4)招标结果报宿舍生活物品选用组织确认。

以上4个环节要形成完整的纪要,向家长、社会公布。

2.宿舍生活物品选用组织自主确定供应商。

1)宿舍生活物品选用组织制订宿舍生活物品采购方案、采购信息,在专业采购平台、网站、学校公告栏等多渠道上公开发布。

2)宿舍生活物品选用组织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从中筛选出最优的3家供应商。

3)宿舍生活物品选用组织通知筛选出的3家供应商,准备样品和报价等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评比。

4)宿舍生活物品选用组织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供应商。

以上4个环节要形成完整的纪要,向家长、社会公布。

3.宿舍生活物品选用组织组织所有同意购买宿舍生活物品的家长投票确定供应商。

1)宿舍生活物品选用组织制订宿舍生活物品采购方案、采购信息,在专业采购平台、网站、学校公告栏等多渠道上公开发布。

2)宿舍生活物品选用组织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从中筛选出最优的3家供应商。

3)宿舍生活物品选用组织通知筛选出的3家供应商,准备样品和报价等相关资料。

4)所有同意购买宿舍生活物品的家长进行投票,票数最高者确定为供货企业(投票家长数应不低于同意购买宿舍生活物品家长总数的90%, 且供货企业得票数应超过投票数一半)。

以上4个环节要形成完整的纪要,向家长、社会公布。

(六)公示采购结果

选用采购结束后,对拟确定的供应商名称、款式、质量要求、采购价格、服务年限、售后服务要求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后,方可签订合同。

(七)签订采购合同 

公示到期后,由学校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向家长、社会公布。

(八)宿舍生活物品检查验收及监督

学校要按照《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第178号令)规定,建立并执行宿舍生活物品验收检测制度,宿舍生活物品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宿舍生活物品检测落实“双送检”制度。企业按规定每一批宿舍生活物品必须送检,检验项目应包含纤维含量及强制标准中的项目,企业提供本批次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宿舍生活物品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学生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立即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九)落实关爱帮扶 

学校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穿着宿舍生活物品的保障政策,加大对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以及其他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宿舍生活物品保障力度,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宿舍生活物品或减免宿舍生活物品费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益捐助宿舍生活物品。

(十)售后服务监督

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十一)评估和总结采购活动

采购结束后,宿舍生活物品选用组织应进行评估与总结,对不足的地方加以分析,以备下一次改进。学校应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二、宿舍生活物品款支付 

宿舍生活物品费用在宿舍生活物品交付时,由家长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学校加强宿舍生活物品交易监管。严禁班主任、教师、宿舍生活物品选用组织成员、家委会成员等通过个人账户代收代支宿舍生活物品费用,确保费用支付全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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