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学校:
为做好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确保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质量,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
(二)、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执行法定的认定条件和程序,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把好教师队伍“入口关”。
二、工作安排
(一)、各县市区教体局负责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请在省教育厅规定的工作时间内(7月10日前)完成全部网上报名和认定工作,并认真做好认定资料的整理归档。安排网报工作时,请同时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做好“认定计划设定”和“现场确认点设置”,以便及时开放网报功能。认定工作安排好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将认定计划于3月底前报我局备案。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届时将通过宣城教育体育信息网(www.xcedu.net)发布有关信息,请各县市区教体局协助做好宣传工作。现将2011年市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1、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
从2011年4月8日至5月8日,申请人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网上申报”栏目,进行网上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2)现场审核确认
申请人须于2011年5月9日至13日到宣城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成功后即完成报名工作,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一致);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我市所辖学校任教而户籍不在我市的申请人,还须提供与所在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提交本科以上学历证书,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提交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能体现教育学、心理学成绩的本人学历学籍表复印件(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师范教育类专升本(即专科和本科段皆为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专科段修学过教育学、心理学的,本科段可以免修“两学”,但必须提交专科(师范类)毕业证书和专科段教育学、心理学成绩的学籍表复印件(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不符合以上条件,但能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注明师范教育类),也可免修“两学”;
⑥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须贴好照片(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一致)并按要求填写完整;
⑧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须加盖鉴定单位公章。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在网报成功后,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下载打印(申请表、思品表统一要求采用A4纸,其中申请表要求正反两面打印),不得手工填写。
以上所有证书复印件须统一采用A4纸。
2、认定程序
(1)审查核对申请人网上报名资料和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否完整一致,完成确认工作;
(2)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并提出专家审查意见;
(3)安排经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到我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4)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现场审核确认结束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5)对经认定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在全国教师资格网络管理信息系统中作出认定记录。《教师资格申请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另一份及其他有关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3、注意事项
(1)每位申请人在同一个自然年度只能向一个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不得在不同地方(包括外市、外省)同时申请几种教师资格,否则后果自负;
(2)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后果自负;
(3)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成功后应领取体检表一份,并将个人信息填写完整,照片贴好,当场交给现场确认的工作人员;
(4)申请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进入测试地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4、受理咨询电话:3033021 3033022。
附件:市教育体育局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日程安排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