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增设正高级 |
新闻来源:教师报 作者:孙永涛 时间:2009-09-03 浏览:532 次 |
本报记者 孙永涛 2009年年初,经国务院同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决定在吉林省松原市、山东省潍坊市、陕西省宝鸡市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重点围绕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涵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衔接的职称制度。 为此,陕西省宝鸡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了《陕西省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职改实施方案》),该方案已经陕西省和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同意,于2009年7月24日开始实施,宝鸡市成为全国三个试点地区中第一个全面启动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城市。统一中学和小学教师职称强化评价功能 根据《职改实施方案》,本次改革试点范围为宝鸡市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普通中小学以及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的中小学教师。改革原中学和小学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统一职称等级和名称,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为实现新老人员平稳过渡和新旧政策有效衔接,宝鸡市制订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办法(试行)》,办法规定,现有在职中小学教师按照原职称(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具体对应等级为: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评聘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对于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保留原任职资格,按照职称(职务)对应关系,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新的岗位聘用程序择优聘用。 记者了解到,此次改革试点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强化了职称的评价功能,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职改实施方案》要求在全面履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实现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科学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出现岗位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本次改革强调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紧密衔接,这与我市目前执行的‘评聘结合’的岗位管理制度还有一定的区别。”宝鸡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宝鸡市人事局局长陈留根说,“此次改革在功能上强化职称的评价功能,与聘分开;在方法上强调评价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用,与聘结合。为了处理好新的职称制度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一方面,我们通过评审实现教师教师评价的社会和业内认可,防止简单的行政领导说了算;另一方面,有空缺岗位才能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就聘用到相应岗位,出现空缺岗位时教师可跨校评聘,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最终实现教师队伍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的长效机制。” 增设正高级职称专家级教师评聘宁缺毋滥 “本次改革的一项大的政策调整就是首次在中小学教师中增设正高级职称,评聘教授级、专家级教师。”出席大会的国家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长吕玉刚介绍说,我国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源于1986年出台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当时国家在制订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时划分了中学和小学两种不同的系列,并且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级只设置到副高级,小学仅设置到中级,“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聘机制不够完善、与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 为此,在国家基本标准条件的基础上,宝鸡市切合实际制订了《宝鸡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和《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严格按照专业技术标准和评审程序进行职称评聘。宝鸡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宝鸡市教育局局长苏天善说,现在开始试行的《宝鸡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与以往相比有五大特点,“一是注重师德素质,引导教师立德树人;二是注重教育教学能力水平与工作实绩,强调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的经历与实绩,由教学教案代替论文,不片面强调论文、学历等;三是注重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能力和教育教学带头人作用;四是注重处理好学历和经历的关系:对不同学历教师在毕业后首次确定职称等级和前期晋升职称时适当体现学历差异,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则看重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五是重视农村教育,教师晋升高级职称要有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 据了解,按照分类改革、分类管理的要求,此次宝鸡市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在评价机制上还有所创新,建立了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采取教学能力测试答辩、专家评议等方式,对教师的业绩和能力进行有效测评,测评结果实行公示制度。 记者获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宝鸡市首次评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数量为12人。吕玉刚强调,在正高级、高级职称的设岗和评审中,要给义务教育教师留出空间,“即使暂时评不出来,也要先设岗,留有余地,这是个重要的政策导向,必须重视。另外,中小学正高级职称教师的评审要按照评出教育家的标准,从严评聘,宁缺毋滥。” 事业单位职称改革的“破冰之举” 教育部人事司吕玉刚副司长在接受采访时说,本次改革的主要特点和关键内容是,统一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体系,拓展了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完善了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体现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特点;创新了评价机制,建立了社会认可和业内认可的评审办法;强调了与岗位聘用的有效衔接,彻底改变了以前脱离岗位聘用的职称资格评审状况。 宝鸡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宝鸡市常务副市长上官吉庆表示,作为全国三个试点地市第一家启动城市,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承担着为全国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探索和积累经验的重任,“从更大范围来说,我们的试点是国家整个事业单位职称制度改革的‘破冰之举’。”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孙建立说,中学和小学教师职称系列是我国现行的29个职称系列中非常重要的两个系列,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能够改变当前城乡教师职称结构失衡现状,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具有重大意义。“就单个系列而言,它们涉及人数多、影响大、代表性强,率先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分类推进国家事业单位职称制度改革开山辟路,为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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