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04号)的部署,现就做好2017年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推荐指标
2017年国家下达我省正高级教师指标148名。各市、省直管县向省推荐控制限额数为148 名。各地在推荐过程中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要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担任学校校长和教研机构的教研员原则上不超过30%。省直单位及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的附属中小学,参加所在市、县的评审推荐。
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范围:
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幼儿园教师;各级教研、电教机构教研人员。
申报条件:
按照皖人社发〔2016〕13号文件有关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
申报评审工作程序
教师个人申报:
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凡符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条件的教师均可提出书面申请,客观、全面、准确地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学校组织推荐: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不超过3人)、专家(可跨校聘请)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专业水平、教育教学业绩和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学校要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申报推荐,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推荐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出具公示证明,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报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审查:
各市、县(区)教育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省直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按照属地原则报所在市教育部门。申报材料原件经县(区)、市主管部门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经县(区)、市主管部门签章后有效。
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在校、县(区)、市进行三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员基本信息、主要业绩、任期考核情况、继续教育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市组织推荐:
1.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部门成立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条件,在省下达的控制限额数内择优推荐。
2. 坚持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倡导“推门听课”、“随机抽题说课”等形式,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确保考核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3.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在完成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的基础上,再组织说课(讲课)、面试答辩。各市、省直管县所推荐的人选,必须提供由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组织的有专家评委参与打分的说课(讲课)、面试答辩录像(报U盘),并将评委现场打分成绩密封后加盖公章,放入被推荐人材料袋内。
4. 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的方案,须提前一周报省教育厅师资处,方案须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省教育厅根据各市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的安排,会同省人社厅组织督查组赴各市、省直管县进行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督查。
5. 说课(讲课)、面试答辩录像视频需转换为mp4或flv格式,视频文件命名应为“学校名称-教师姓名-课程名称”,视频分辨率需要高于720p(1280×720)。U盘用信封密封,封面写上学校名称-教师姓名-课程名称。
省教育厅组织评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省教育厅组建安徽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教育厅负责具体评审工作。评审前正高级评委会组成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从评委库中抽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进行审核批复。评审结果分别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
经批准具备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小学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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