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社发〔2009〕4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皖办发〔2008〕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体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制定的安徽省培养造就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1996〕3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09〕4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第七批后备人选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选拔推荐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范围、对象和条件,按照皖人社发〔2009〕4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选拔推荐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的范围、对象和条件,仍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1996〕3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选拔数量
第二批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第七批后备人选的选拔数量各100名左右。
三、选拔推荐程序
(一)选拔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由单位推荐,分别统一填写《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简明登记表》一式十五份(表样可从安徽人事编制网下载),经所在单位、省直主管部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后于11月20日前连同推荐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合肥市庐江路77号)。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学科将推荐材料分送各学科评议组,评议组负责对被推荐人近五年来取得的各类奖项、成果和业绩进行评议,并提出初选人员名单。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总各学科评议组的评议结果,提请评审委员会评审。对经评审通过的人员,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公布。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九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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