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G-XJ-daodi-2024-55
二、项目名称:安徽材料工程学校(宁国市技工学校)宁国市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中水系统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宜兴市德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宜兴市和桥镇教育路29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4618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备注 |
1 | 中水系统 | 50m3/d (处理废水能力) | 套 | 1 | 461850 | 此价格为含主材、辅材、安装费用、人工等所有费用 |
五、评审专家名单:华赟、王静、胡红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收费金额:人民币99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河北金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伟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道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沧州市运河区金龙大厦903室、宁国市仙霞路阳城花园1幢1007、2007号、宁国市人民路230号,联系电话:15256308683、0563-4303969。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市国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汽车租赁分公司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河北金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伟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金龙大厦903室、宁国市仙霞路阳城花园1幢1007、2007号
联系方式:夏先生 152563086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道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国市人民路230号
联系方式:舒女士 0563-4303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先生、舒女士
电 话:15256308683、0563-4303969
十、附件
河北金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伟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道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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