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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职高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作者: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09-03-21 20:05:52

 
宁国职高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2009年1月16日教代表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大管理考勤考核执行力度,在原有《宁国职高教职工考勤制度》的基础上,特修定本办法。
    一、出勤要求
    1、学校设立考勤员,负责全体在岗教职工的考勤。考勤地点:设在门卫室,由本人签字,摄像头监控。签到对象:全体在岗教职工。签到时间:上午:7:30—8:30,下午1:30—2:50,(夏季以调整时间为准)实行一天两签制。考勤结束后,由考勤员对照摄像情况进行检查,次日公布。
    2、考勤领导组不定时进行抽查,发现有代签或不公正情况除扣当事人满勤奖外,并扣考勤员满勤奖。
    3、教师上课铃响即进教室,不得迟到早退;行管工勤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依教导处查课或行政执周查岗为准)
    4、教职工必须参加全体教职工会议及相关会议,实行签到制。
    5、男55周岁、女50周岁可适当放宽,可上午签到一次。
    二、请假规定
    1、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都必须向相关部门履行请假手续。
    2、教师、行管工勤人员请假,半天(含半天)以上,都应先在处室填好“宁国职高请假单”,1天以内经处室主任签字后报分管校长审批;1天以上由校长审批。处室主任请假填好请假单经分管校长同意,报校长审批。副校长、校长请假填好请假单并由其本人向主管部门通报。凡
请假者必须将请假单送一份到校办室存档,以便落实考勤,否则按旷工处理。若是病假须附医院证明或住院病历。
    3、教师、行管工勤人员公差外出,都应填好“宁国职高公出审批单”报分管校长审核、由校长审批,交校办室存档;副校长、校长公差外出填好公出审批单报校办室存档,以便落实考勤,否则按旷工处理。
    4、正常的上班时间参加学校同意批准的函授、学习进修等,须将有关文件,入学通知报校办室,并履行请假手续。
    5、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履行请假手续的可先电告所属处室和校办室,待返校后补办书面手续,否则按缺勤处理。
    6、病愈或事毕提前上班必须到处室主任及校办室销假。
    7、请假或公事外出期间有课者按教导处考课办法执行。
    三、津贴扣除标准
    1、教师、行管工勤人员因事请假每天扣15元满勤奖。
    2、教师、行管工勤人员因病请假,每天扣10元满勤奖。
    3、行管工勤人员未到岗而事先又未履行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教师缺课而事先又未履行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处理;行管工勤人员旷工每半天,教师旷课每一节,扣30元,在当月岗位津贴或课时津贴中扣除,扣完为止,并同时扣除当月满勤奖。(依教导处查课或行政执周查岗为准)
    4、教职工未按规定签到,月累计达3次以上者,扣除当月满勤奖。
    5、教职工会议无故旷会1次扣当月满勤奖。
    6、丧假5天(夫妻双方3代以内直系亲属),送子女上大学3天,婚假按国家规定不扣满勤奖;产假不发满勤奖(超过一个月)。
    7、国发部分按国家及各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勤分扣除办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教师业务档案或行管考核中扣除相应的考勤分。(业务档案考核中会议考勤满分2分、平时考勤满分4分)
    全学期缺签3次(不含3次)以上者,每增加1次扣0.1分;
    全学期事假,每1天扣0.1分
    全学期旷课,每1课时扣1分
    全学期旷工,每半天扣1分
    教职工会议签到每缺签1次扣0.1分
    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按规定时间休假不扣分。
 
 
2008年1月16日
    
 
附:
 
 
省人事厅、市人事局、财政局、教体局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
1、工作人员病事假每天扣5 元午餐补贴,病假满一个月扣当月出勤补贴(140元);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0天扣当月出勤补贴(140元)。
2、作人员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90%;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发本人基本工资70%,满十年不满二十年发本人基本工资80%,满二十年以上发本人基本工资90%,如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可提高5%。
3、工作人员连续病假达到三个月,或全年累计病假达66天,不发年终奖金,病假期间有个人盈利收入的停发病假期间全部工资。
4、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从第16天事假起发本人基本工资70%;超过22天,从第23天事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5、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2天的,不发年终奖金。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三个月。
6、聘用人员病事假每天扣2元,病假满一个月扣50元,当月事假累计超过十天扣50元,在浮动工资中扣除。其它按照缺勤处理办法2、3、4、5、条减半执行。
7、经学校及上级教育部门同意的学历脱产进修,扣除出勤津贴,每月140元,不发学校满勤奖。
8、经学校同意或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短期培训(面授),视为出勤。
以上扣发部分先存入学校帐户,作为绩效工资每学期按考核成绩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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