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宣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和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细则(试行)的通知
(教人[2016]56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人社局,市直学校: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要求,我们结合宣城教师队伍实际,依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和《安徽省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研究制定了《宣城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细则(试行)》、《宣城市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细则(试行)》和《宣城市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宣城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评细则.doc宣城市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细则.doc宣城市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细则.doc
宣城市教体局 宣城市人社局
2016年9月30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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