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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宁国市第四届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通知
作者:谢树方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1-02-11 11:02:29

教人[2010]65号


关于评选宁国市第四届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
和骨干教师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骨干教师队伍,适应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结合宣城市教体局《关于评选宣城市第四届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通知》(教人[2010]7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评选宁国市第四届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的专职教师以及教研、电教人员。
已获得“宁国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宁国市骨干教师”称号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任期考核为合格的教师不再参加同层次的评选。
二、评选名额
  第四届宁国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不予名额限制,只要符合宁国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均可参评。
第四届宁国市骨干教师评选60名。
凡申报宣城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必须参加本次宁国市级的初选,方能推荐。
三、评选条件
  见《宁国市骨干教师评选标准》(附件1)和《宁国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附件3)
  四、评选办法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要遵循坚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报名,参与公平竞争。农村中小学要积极动员和鼓励优秀教师参评,评选要向中小学一线教师倾斜,向农村教师倾斜。学校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评选标准和有关文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学校对确定的推荐人选所有材料上报前要在校内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结果填写在《推荐表》(另发)“学校推荐意见”一栏。
我局将成立评选和推荐委员会,负责组织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宁国市级的评选和宣城市级推荐工作,评选确定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评选和推荐委员会由教体局局长、分管人事、教研工作副局长及中小学教育教学的专家组成。评选时,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评委2/3以上赞成为通过。
五、时间安排
见宁国市第四届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安排表(附件5)
六、奖励办法
经批准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由市教体局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优先推荐参加更高层次的评选。教体局和各校将广泛宣传并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切实做好各类骨干教师的管理、服务、培训和使用工作,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学校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为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条件,按规定兑现相应的岗位津贴。
七、本通知由宁国市教体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3-4013266
  附件:
   1、宁国市骨干教师评选标准
   2、宁国市骨干教师评选内容及权重
   3、宁国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
  4、宁国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评选内容及权重
  5、宁国市第四届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安排表
   6、申报目录

2010年10月14日

20101014宁国市第四届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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