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服采购管理,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皖教基[2023]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采购管理的通知》(皖教秘[2024]39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校服选用办法
(一)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策校服事项
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由学校领导集体决策,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采购年级、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供应企业服务年限等),并制定校服选用具体办法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开。
(二)征集家长采购意向
将校领导班子会议决策的校服选用具体办法向所有家长征求意见,征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家长同意后方可进入选用采购环节。领导班子会议纪要和家长表决结果要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开。
(三)组建校服选用组织
征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家长同意选购校服后,学校成立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有意向购买校服学生的班级每班家长代表不得少于1人,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选用组织自主决策,民主协商,遇到分歧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策。每次商讨会议决策需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向家长、社会公开。
(四)确定校服选用模式
校服选用组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选择适合学校的校服选用模式,校服选用模式有以下三种:校服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校服选用组织自主确定供应商;校服选用组织组织所有同意购买校服的家长投票确定供应商。校服选用模式确定后,要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布。
(五)选用采购具体环节
不得对供应商资格和评分标准等方面设置歧视性条件。例如要求供应商必须为本地企业,或要求供应商在当地设置工厂、纳税等。
1.校服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
(1)校服选用组织和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沟通选用需求、注意事项、质量要求、价格区间、服务要求等事项,并由学校和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2)校服选用组织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制作的招标文件,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
(3)校服选用组织选派代表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工作。
(4)招标结果报校服选用组织确认。
以上4个环节要形成完整的纪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布。
2.校服选用组织自主确定供应商。
(1)校服选用组织制订校服采购方案、采购信息,在专业采购平台、网站、学校公告栏等多渠道上公开发布。
(2)校服选用组织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从中筛选出最优的3家供应商。
(3)校服选用组织通知筛选出的3家供应商,准备样品和报价等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评比。
(4)校服选用组织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供应商。
以上4个环节要形成完整的纪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布。
3.校服选用组织组织所有同意购买校服的家长投票确定供应商。
(1)校服选用组织制订校服采购方案、采购信息,在专业采购平台、网站、学校公告栏等多渠道上公开发布。
(2)校服选用组织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从中筛选出最优的3家供应商。
(3)校服选用组织通知筛选出的3家供应商,准备样品和报价等相关资料。
(4)所有同意购买校服的家长进行投票,票数最高者确定为供货企业(投票家长数应不低于同意购买校服家长总数的90%, 且供货企业得票数应超过投票数一半)。
以上4个环节要形成完整的纪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布。
(六)公示采购结果
选用采购结束后,对拟确定的供应商名称、款式、质量要求、采购价格、服务年限、售后服务要求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后,方可签订合同。
(七)签订采购合同
公示到期后,由学校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向家长、社会公布。
(八)校服检查验收及监督
学校要按照《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第178号令)规定,建立并执行校服验收检测制度,校服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校服检测落实“双送检”制度。企业按规定每一批校服必须送检,检验项目应包含纤维含量及强制标准中的项目,企业提供本批次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学生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立即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九)落实关爱帮扶
学校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穿着校服的保障政策,加大对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以及其他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服保障力度,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或减免校服费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益捐助校服。
(十)售后服务监督
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十一)评估和总结采购活动
采购结束后,校服选用组织应进行评估与总结,对不足的地方加以分析,以备下一次改进。学校应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并向主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购活动总结和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二、校服款支付
校服费用在校服交付时,由家长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学校加强校服交易监管。严禁班主任、教师、校服选用组织成员、家委会成员等通过个人账户代收代支校服费用,确保费用支付全程透明。
三、校服使用办法
校服是一个学校对师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穿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培养团队意识,规范行为举止,加强自我约束,有利于抵触相互攀比和穿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也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有利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好的加强校园管理,塑造安材学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经研究决定,为规范校服着装,特制订如下校服使用管理办法:
(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学校期间提倡穿着校服,校服必须成套着装。季节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动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着装。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参加活动,提倡穿着统一校服。
3.穿着校服要整洁,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
4.学生在校服上不得擅自添加不文明或者不健康的文字、图案。
5.学生可根据个人喜好适当搭配学生围巾、帽子等配饰,但不得超出校方规定的范围。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的好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者涂鸦。
3.校服损毁不能穿或者丢失时,学生应及时补增。
上一条:无
学校地址:宁国市汪溪办事处落花荡路99号 | 邮政编码:242300 | 校办室:0563-4183996 | 招生办:0563-4183967
版权所有:安徽材料工程学校 |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267号 | 皖ICP备05011798号-1 | 技术支持:校信息中心、渔之蓝教育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