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和国家考试成绩有效范围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和国家考试成绩有效范围的通知》(皖教秘师[2012]71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皖教秘师[2012]7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和国家考试成绩有效范围的通知[1].zip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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