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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作者:安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12-12-24 20:00: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13日放假调休,共3天。15(星期六)、 16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9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16(星期六)、 217(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46日放假调休,共3天。 47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2951放假调休,共3天。4

27星期六)、428(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10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8 日(星期六)、 69(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19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22 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1017日放假调休,共7天。929 日(星期日)、1012(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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