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局二级机构:
为加强骨干教师队伍管理,激励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根据宣城市教育体育局教人[2010]11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宣城市及宁国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2011-2012学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时限
考核对象为宣城及我市第一届至第四届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
今年的考核时限为2011-2012学年。
二、 考核要求
(一)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考核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所在学校要按照《宣城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管理办法》和《宁国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本单位的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工作情况(含承担示范课和教学视导工作、承担公开课和师资培训工作、承担薄弱学校支教)、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情况、承担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情况、论文论著和成果等,并填写《宣城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学年度(任期)考核情况简表》和《宁国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学年度(任期)考核情况简表》。
(二)各校在对本单位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的考核中,要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与学年度(任期)考核相结合,细化量化考核标准,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如获得多种荣誉称号则按最高级别的职责要求进行考核。
(三)各校要加强对本单位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考核工作的管理,及时对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包括考核结果,实有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数,实际参加考核人数,未参加考核的原因等)。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从事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符的活动,对放松自身要求、不求上进,学年度考核不称职以及达不到《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要求的,要如实反映情况并上报教体局,我局将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视情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校要按照规定成立考核领导组,确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考核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增强考核的准确性;要本着重视人才、服务典型的宗旨和意识,为本单位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建立完善的资料信息档案,以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查验。
四、考核材料报送
1、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考核工作总结报告1份;
2、《宣城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学年度(任期)考核情况简表》及《一览表》各1份;
3、《宁国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学年度(任期)考核情况简表及《一览表》各1份;
4、以上《考核情况简表》及《一览表》统一使用A3纸,连同《一览表》电子文档于2012年11月19-22日统一报市教体局人事科。
附件:
1、宣城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学年度(任期)考核情况简表
2、宣城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学年度(任期)考核情况一览表
3、宁国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学年度(任期)考核情况简表
4、宁国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学年度(任期)考核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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